2025考生参考!2024年北京贯通培养计划招生1375人!

发布时间:2025-03-09 19:10:17 | 点击次数:1327 | 编辑:小于老师 | 来源:北京中考信息网
摘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日前发布《2024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工作的通知》,2024年贯通培养共计划招生1375人,一起来看下报考注意事项吧~

一、项目类别

  贯通培养学制为7年,其中前3年为中职教育阶段,中间2年为高职教育阶段,后2年为本科教育阶段。前5年在职业院校学习,后2年在本科高校学习。

  (一)高本贯通

  由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的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前5年在高职院校学习,完成前5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高职院校颁发专科学历证书,完成全部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高校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高本贯通个别项目可由本科高校独立承担所有学段培养任务,具体情况以当年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二)中本贯通

  原则上由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的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前5年在中职学校学习,后2年在本科高校学习。高职阶段要强化本科高校的主体责任,学生管理、教学组织、评价考核由本科高校和中职学校协商合作开展。完成前3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完成前5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高校颁发专科学历证书,完成全部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高校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

  二、项目实施

  (一)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中考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通过中考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2.贯通培养各项目最低报考分数线统一设置为490分,通过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方式录取。

  3.招生计划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职业院校事业发展需求,由市教委统筹安排,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上学地点、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参考北京教育考试院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

  2024年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计划表

2024年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计划表

序号

职业院校

拟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
代码

计划招
生人数

合作本科院校

对接本科专业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50 

北方工业大学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510106 

50 

北方工业大学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造价

440501 

50 

北方工业大学

工程管理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智能建造

440304 

50 

北方工业大学

土木工程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35 

北方工业大学

机械电子工程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智能技术

510107 

35 

北方工业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环境工程技术

420802 

30 

北京石油化工学

环境工程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药品生物技术

470102 

30 

北京石油化工学

制药工程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60 

北方工业大学

机械电子工程

10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30 

北方工业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    自动化

11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30 

北方工业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12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440404 

30 

北方工业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13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集成电路)

510101 

30 

北方工业大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14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30 

北京物资学院

会计学

15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30 

北京物资学院

财务管理

16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金融服务与管理

530201 

30 

北京物资学院

金融学

17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金融科技应用

530202 

30 

北京物资学院

金融学

18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旅游管理

540101 

30 

北京物资学院

市场营销

19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550102 

30 

北京城市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20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590202 

40 

北京物资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21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园艺技术

410105 

40 

北京农学院

园艺

22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园林技术(风景园林 )

410202 

75 

北京农学院

风景园林

23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动物医学(宠物医师 )

410301 

75 

北京农学院

动物医学

24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

490102 

40 

北京农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

25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药品生物技术(生物应用技术)

470102 

40 

北京农学院

生物工程

26 

北京城市学院

法语

50204 

30 

北京城市学院

法语

27 

北京城市学院

数字艺术设计

130508 

30 

北京城市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28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航空服务

700402 

30 

北京城市学院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29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大数据技术应用

710205 

60 

北京信息科技大      学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30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660704 

30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车辆工程

31 

北京市商业学校

电子商务

730701 

25 

北京物资学院

电子商务

32 

北京市商业学校

云财务会计

730303W

25 

北京物资学院

会计学

33 

北京市商业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730801 

25 

北京物资学院

供应链管理

34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影像与影视技术

760203 

30 

北京城市学院

影视摄影与制作

35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融媒体技术应用

760207W

30 

北京城市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36 

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

文物保护技术

750402 

30 

北京联合大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37 

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

艺术设计与制作

750101 

30 

北京联合大学

工艺美术

合计

1375 

  (二)教学管理

  1.贯通培养体系要强化一体化设计,各层次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要有序衔接,确保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

  2.公共基础课要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将职业认知和职业素养渗透其中,专业课要适应未来发展需要,随着首都产业转型升级情况来动态调整,构建以初中毕业生为起点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3.相关院校要充分认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全方位推动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的创新,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切实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体系。

  4.合作院校之间要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整合校内外教师、设施、实验、实训等资源,充分发挥北京市职业院校“特高”建设项目的作用,联合行业企业,科学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三)学籍注册

  1.高本贯通项目的学生,中职阶段和高职阶段注册为所在高职院校学籍,本科阶段注册为合作本科高校学籍。

  2.中本贯通项目的学生,中职阶段注册为所在中职学校的学籍,高职阶段和本科阶段注册为合作本科高校学籍。

  3.贯通培养各项目的学生,在中职阶段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高职阶段和本科阶段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费收取和学生资助相关事宜在不同教育阶段分别按照各阶段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依据学生个人意愿,允许学生在完成中职或高职教育后选择毕业退出本项目,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相应学段毕业证书,毕业后学生不再具有贯通培养资格。

  5.贯通培养学生符合《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件和规定,学生可以有1次转专业或转学机会,需经学生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和相关部门审核,且中考成绩需高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四)转段升学

  1.贯通培养学生在完成上一阶段学业后,经考核达到转段升学条件者,方可升入下一阶段学习。鼓励在转段考试中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

  2.从中职到高职的转段升学工作按照各院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从高职到本科的转段升学工作纳入“专升本”范畴,按照市教委当年贯通培养专升本转段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3.未能通过转段升学的学生,符合留级条件的,可选择留级到本学校下一届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班级学习,如该校下一届未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从当前所在学校毕业;学生留级一次后若仍未达到转段升学条件,应从当前所在学校毕业。对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由当前所在学校按照学生当前所在学段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学生在校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提出休学,按照相应学段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可转入该校贯通培养下一届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若该校下一届不再承担贯通培养任务,则不再为学生保留贯通培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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